第813章 一封抄送邮件,钉死一份纪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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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省委办公厅会议处。
    马长风正坐在电脑前。
    屏幕上是今天常委会的纪要初稿,光标停在第七页,闪烁不止。
    他已经对着这份初稿坐了将近两个小时。
    从散会到现在。没吃晚饭,没喝水。抽了三根烟,办公室里烟雾缭绕,灯光都发黄发浊了。
    初稿写完了。
    赵天明的每一句话,郑光明的每一句话,逐字逐句,标点精确。和他下午在会议室里顶着压力敲出来的版本一模一样,一个字也没有改。
    问题是——接下来怎麽办。
    按流程,初稿完成后,要发给省委秘书长审核定稿。
    郑光明。
    马长风的手指在键盘上方悬着。
    今天已经是第二次了。
    第一次在常委会上——要不要如实记录。
    他选了如实。
    第二次是现在——要不要把如实记录的初稿,发给那个最想篡改它的人。
    发了。
    郑光明拿到初稿,删改关键段落,以「定稿」名义签发归档。马长风的如实记录变成废纸。
    不发。
    秘书长索要纪要初稿,记录员拒绝提供。在省委办公厅的行政序列中,等同于公然抗命。
    他是处长,郑光明是常委。
    相隔四个行政级别。
    他没有这个底气,也没有这个资格。
    手机震了一下。
    马长风低头看屏幕。
    一条简讯。发送者:方浩。
    「马处长,今天常委会的工作录音存档已按规定完成备案。辛苦了。——方浩」
    马长风盯着这条简讯。
    十秒钟。
    手指从键盘上方收回来,十指交叉,搁在桌面上。指节一点一点泛白。
    录音存档已完成备案。
    九个字。
    录音在方浩手里,备了案。无论纪要怎麽改,原声都在。
    如果他把初稿发给郑光明,郑光明改了,他签了字——
    将来追查起来,两份记录一对比。
    篡改会议纪要。
 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,伪造丶变造丶买卖国家机关公文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而配合上级指令篡改省委常委会正式纪要,涉及的不只是公文罪名——如果被篡改的内容与百亿贪腐案直接挂钩,那就是帮助毁灭证据丶包庇犯罪。
    数罪并罚的量刑区间,他在脑子里过了一遍。
    不敢往下算了。
    纪要最后一页的「记录人」一栏,签的是他的名字。他是具体经手人,是直接责任人。
    郑光明有的是办法把自己摘乾净。
    「技术性调整」的指令可以是口头的,不留痕迹。但马长风签过字的定稿,白纸黑字,赖不掉。
    方浩那条简讯,不是在威胁他。
    是在告诉他——你改了,我有证据证明你改了。你不改,将来追查到郑光明头上,跟你没关系。
    马长风的嘴唇动了一下,没发出声。
    烟雾从鼻腔涌出,在台灯光圈里翻了个身,散了。
    他想起去年办公厅年终总结会上,郑光明拍着他的肩膀说——「长风啊,你这个会议处处长,是我跟书记提的名。好好干。」
    那只手拍在他肩上的力道,到今天还记得。
    不轻不重,恰好是一个上级对下属施恩时最精确的分寸。
    他又想起女儿今年刚考上省城的重点高中,学费加住宿费一年两万八。妻子在区图书馆当管理员,月薪三千四。这个家能在省城扎下根,靠的就是他这个处长岗位每月到帐的那笔工资。
    如果他跟郑光明翻脸——
    马长风把这个念头摁住了。
    不是翻脸。
    是在翻脸和坐牢之间选一个。
    他拿起手机,回了一条。
    「谢谢方处长。纪要初稿已完成。正在做最后校对。」
    同样滴水不漏。没说发不发给郑光明,没说改不改,只说「正在校对」。
    但「谢谢」两个字,已经是回应。
    收到了。
    听懂了。
    马长风放下手机。
    重新面对屏幕。
    他把光标移到文档末尾,在「记录人」一栏打上自己的名字。
    保存。
    21:31。
    座机响了。
    马长风的手悬在话筒上方,停了一秒。
    来电显示,省委办公厅内线,分机号8001。
    省委秘书长办公室。
    他拿起话筒。
    「马处长。」
    郑光明的声音从听筒里传出来,比平时低了半个调,沙哑,像一个人闷了很久之后重新开口。
    「郑秘书长。」
    「今天的常委会纪要,初稿出了吗?」
    「出了,正在做最后的格式校对。」
    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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